盐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商品砼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预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商品砼采购及相关伴随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市境内(包含市区、东台、大丰、建湖、射阳、滨海、阜宁、响水等县市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盐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商品砼的生产(采购)、供应、运输、装卸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招标规模:采购费用约185万元。
4、供货期:六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本项目分批次供货,每次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具体服从招标人安排(投标时工期按批次要求填写)。
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生产厂商或其销售代理商(或经销商)【销售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前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业绩要求:无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至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4日。
2、领取地点: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三楼)。
3、联系电话:18452313662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电汇、转账、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现金除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
七、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市政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翟 工
联系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陈梅
联系电话:1845231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