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大丰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城区和镇区级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新丰等五座乡镇污水厂截污纳管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工程)物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大丰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城区和镇区级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新丰等五座乡镇污水厂截污纳管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工程)物探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丰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城区和镇区级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新丰等五座乡镇污水厂截污纳管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工程)物探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大丰区。

3、招标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大丰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城区和镇区级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新丰等五座乡镇污水厂截污纳管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施、设备技术改造工程)所需的工程物探服务,并提供本项目的物探服务成果文件:任务合同书;技术设计书(附物探方法试验报告);所利用的已有成果图表资料、起算数据、仪器检校资料;管线现况调绘图、管线探查记录表(或电子手簿的原始文件)、控制点成果表、控制网图、专业地下管线图、综合地下管线图(彩色纸图)及计算机数据光盘;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质量自检报告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标表;地质雷达探测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书等。本次工程物探主要范围及内容详见项目需求及管线方案图,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4、服务时间要求:2024年度服务期间,当招标人通知进行物探时,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15日历天内提交物探报告。

5、质量要求:满足《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地下城市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导则》(RISN-TG011-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生产技术规程第3部分:数字正射影像图》(GB/T9020.3-2013)、《管线测量成果质量检测技术规程》(GH/T1033-2014)、《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DBJ440100/T2302017)、《测量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和《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工程物探规范》(DB45/T 983-2014)、《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 7-2017)等规范、规程要求,管线物探成果必须符合设计、施工相关要求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总负责人及代理人及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1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业绩要求:/    

6、信誉要求: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电汇、转账、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现金除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329日~43日前(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领取人身份证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恒荣世家242单元3楼招标代理部;王工:15365653901)购买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大丰区净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810510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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