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2023年下半年水处理药剂(聚合氯化铝)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2023年下半年水处理药剂(聚合氯化铝)集中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2023年下半年水处理药剂(聚合氯化铝)集中采购项目。

2、供货地点:东台、大丰、射阳、滨海、阜宁各污水处理厂。

3、招标规模:30%含量固体聚合氯化铝约330吨,10%浓度液体聚合氯化铝约1950吨,采购费用约181.05万元。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2023年下半年水处理药剂(聚合氯化铝)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运输、装卸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5、供货期限: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批次供货需在接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送达,送货指令(指令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书面、信息等),具体以招标人分批次的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时按批次要求填写供货期)。

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制造厂商或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需承担过90万元及以上的聚合氯化铝的供货业绩。业绩金额指单项供货合同金额达90万元及以上或多个供货合同金额累计达90万元及以上均可。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供货合同原件及按其合同付款要求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应发票复印件或银行汇款回执单复印件(发票或银行汇款单回执金额累计不低于50)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5、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3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92日至202397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周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至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7楼;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0515-8820070618705110288)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

联系人:王工

  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7  

联系人:丁娟                               

  话:0515-88200316151051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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