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营房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 招标公告

 

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营房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营房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等相关伴随服务

2、项目地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营房。

3、招标范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营房建设工程污水处理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参数等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技术资料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4、项目规模:本项目造价约16万元。

5、供货期要求: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具体服从招标人安排。

6、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城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日,则为2020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2—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电汇、转账、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现金除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8 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周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2、领取地点: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范公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幢17层窗口1,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15-88382020)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城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5-68011532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凯

联系电话:18912587033   

  址:盐城市范公路89号嘉园广场东区北幢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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