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生产制水用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天元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预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生产制水用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
2、工程地点:盐城市境内。
3、采购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生产制水用聚丙烯酰胺采购项目的供应、运输及售前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采购费用约150万元。
4、工期要求(或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半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批次供货需在接甲方通知后10日内送达,具体以甲方分批次的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国标合格品。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
3.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3.2 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5 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4、投标产品阴离子须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证书。
5、推荐品牌:安徽巨成、恒聚、瑞力水清、爱森、博源、荣诺(山东)。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招标人推荐品牌或厂家选择其中一种进行投标和报价,若投标人认为除上述品牌外的其他品牌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或厂家的,须在答疑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补充通知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未经招标人审查同意将不得参与投标。
6、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日,则为2020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2、3、6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至江苏天元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
2.领取地点:江苏天元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中路12号青年苑1号楼4楼 )。
3.联系电话:18262399989。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七、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王光圻 曹丽
联系电话:0515-80501532 0515-68602006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天元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刘正楠
联系电话:1826239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