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零星工程二审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零星工程二审服务。
2、工程地点:集团零星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3、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2023年度集团零星工程。
4、服务期限:一年。
5、质量标准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即按以下要求,至少应配备6名相关专业的造价人员)资格要求:
2.1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2.2除项目负责人外,还须配备在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土建、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各1名。
2.3除上述2.1、2.2项人员外,项目组其它造价人员不少于3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员工(其中必须包含装饰、市政专业)。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4.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4.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4.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5、投标申请人须保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须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和挂靠投标。
特别说明:投标人不得参与城投集团其他服务工作,同时不得与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施工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否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2月9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至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0515-88200706、18705110288)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受理。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姜启东
联系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丁娟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5105105041
20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