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中心金库消防维保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中心金库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盐都区现代物流园内。
3、招标规模:约21万元/年。
4、招标范围:盐城市中心金库各楼层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智能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防火分隔系统、电源监控、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电话及广播系统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质保期内的设备维修由原消防施工单位承担,质保期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5、工期:一年。
6、质量标准: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能力,并在江苏消防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且能查询到的单位。
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3、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9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利到中标单位进行考察。
7、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五、招标文件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至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务部(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0515-88200706、18705110288)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
联系人:肖工
电 话:0515-680115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丁娟
电 话:0515-88200316、15105105041
202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