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照明建设维护有限公司车辆维保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城市照明建设维护有限公司车辆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境内。
3、招标范围:盐城市城市照明建设维护有限公司车辆维保服务项目,现有维护车辆22辆(含特种作业车、皮卡、小轿车),主要从事市区城市照明建设维护及抢修等特殊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4、招标规模:本项目预算价约20.2万元。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0.2万元。单价限价详见附件,招标人拒绝高于上述招标控制价(单价及总价)的投标报价。
5、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后,招标人根据服务期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如考核合格,招标人可续签1年合同。
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或备案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含大型货车、小型车辆)资质的企业。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5、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 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31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张海青,联系电话:18005108385
2、领取地点: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市城市照明建设维护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城投商务楼B座(市政府东侧)
联系人:翟工
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
联系人:张海洋
电话:18005108337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