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四合法兰分水器、哈夫节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四合法兰分水器、哈夫节等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四合法兰分水器、哈夫节等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3、项目规模:采购费用约194.8万元。

4、供货期要求:一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批次供货需在接招标人通知后10日内送达,具体以招标人分批次的书面通知为准(投标时按批次要求填写工期)。

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四合法兰分水器、哈夫节等采购项目的采购、运输、卸货、售前售后等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清单要求。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或经销商)[(中标的代理商(经销商)需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前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2、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8*日,则为2018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本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21220日至20221224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复印机加盖公章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2、领取地点: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联系人:张海青,联系电话:18005108385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王先生 、曹女士

联系电话:0515-80501532 0515-68602006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1800510831518005108385(报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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