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制水3年用液氧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制水3年用液氧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3、项目规模:服务费用约980万元。
4、服务期要求: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满后,招标人根据服务期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如考核合格,招标人可续签二年合同。
实时对所提供的液氧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测,根据液氧储量及时补充液氧,保证用户安全连续用氧的需求。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6、招标范围: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制水3年用液氧采购项目的三年暂定液氧使用量采购及2套50m³,一套30m³液氧站设备租赁(包括液氧站的设计和建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日常维护管理、保养、拆除等)等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采购清单要求。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是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的生产能力、安全运输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2、投标产品生产厂商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含液氧)。
3、投标人须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含液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其它单位运输)。
4、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日,则为2018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7、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2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20日(周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受理。
2、领取地点: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鹿鸣路988号金航财富大厦17楼,联系人:张海青,联系电话:18005108385)。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王先生 曹女士
电话:0515-80501532 0515-68602006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18005108315、18005108385(报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