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锋岛安置房(博雅文苑)项目二审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先锋岛安置房(博雅文苑)项目二审服务。
2、项目地点:先锋岛安置房(博雅文苑)项目施工现场。
3、项目规模:项目主要建设住宅楼及配套公建建筑,用地面积为807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4634.45平方米,最高单体为26层,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7598.07平方米(住宅面积约161813.99平方米,商业及其他用房面积约15784.08平方米),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约72000万元。
4、时间要求:
(1)咨询方收到资料2日内检查资料完整性,如资料不全需列出具体清单报委托方;
(2)总包工程30天内、分包工程25天内,咨询方须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书面报送委托方;
(3)总包工程完成时间不应长于60天、分包工程完成时间不应长于35天;
以上时间已包含除春节以外的所有节假日时间。若非委托方原因,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委托方有权对咨询方处以2000元/天罚款,延误超过10天,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咨询方需承担由此对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因审核时间延误对委托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委托方有权保留进一步对咨询方索赔的权利。
5、质量要求:
(1)初步成果文件应包含:编制说明、现场勘察记录、经复核的工程计算底稿、初步组价文件(纸质版、电子版)、核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点;咨询方初步成果文件不得随意应付委托方,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计算,若经委托方发现,咨询方未按委托方要求认真计算,委托方有权拒收咨询方初步成果文件,同时对咨询方处以5000元/次罚款,工期不予顺延;
(2)最终成果文件应包含:双方确认后的核定单、咨询方内部三级复核、审定报告书、编制说明、核增核减明细、现场勘察记录、经核对的工程量计算底稿、组价文件、造价部门出具的争议答复(如有);
(3)咨询方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前应将全套资料报委托方复核,经委托方复核无误后方可出报告盖章;
(4)咨询方需对出具的最终成果文件质量负责,最终成果文件经委托方复核:若单位工程出现5条清单及以上错误且单条清单经复核(单条清单总价复核前后对比)总价误差大于10%的,委托方有权对咨询方处以5000元处罚;若单位工程出现10条清单及以上错误且单条清单经复核(单条清单总价复核前后对比)总价误差大于20%的,委托方有权扣除所有审计费,同时对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咨询方承担;
(5)经审计局或城投集团复审,未达到质量目标的,由咨询人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1000万元以上工程,在政府审计或城投集团复审时,误差率≤0.8%,若因咨询方原因导致误差率>0.8%时,扣除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若因咨询方原因导致误差率≥1.0%时,将被终止合同,同时按城投集团相关规定对咨询方进行处罚;
对于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工程,在政府审计或城投集团复审时,误差率≤1.0%,若因咨询方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1.0%时,扣除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若因咨询方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1.5%时,将被终止合同,同时按城投集团相关规定对咨询方进行处罚;
对于100万元以下工程,在政府审计或城投集团复审时,误差率≤1.5%,若因咨询方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1.5%时,扣除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若因咨询方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2.0%时,将被终止合同,同时按城投集团相关规定对咨询方进行处罚。
(6)委托方对咨询方初步或最终成果复查发现问题,经咨询方确认后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调整的,处以2000元/次罚款;
(7)咨询方核对人员如不接受委托方考勤、无故缺席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核对的,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即按以下要求,至少应配备6名相关专业的造价人员)资格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除项目负责人外,还须配备在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土建、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各1名;
③除上述①、②项人员外,项目组其它造价人员不少于3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员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标准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人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1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周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到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3楼 ,联系号码:18452313662),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盐城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城投商务楼B座
联系人:肖工
电 话:0515-680115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3楼
联系人:陈梅
电 话:18452313662
2021.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