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体育中心项目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部分拆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2.1.1 盐城市体育中心奥星驾校、田径场、气膜游泳馆正负零以下及以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水泥场地、道路、地下砼承台(拆除至工程桩显露)、地梁(拆除至工程桩显露)、室外铺装等全部不动产的拆除;二期拆除范围内的绿化移除。
2.1.2 深水井及其泵房设备和建筑,驾校内冷热源空调机组及地下连接的电缆,气膜游泳馆的气膜、电机、空调设备和柴油发电机组、现场新建桩基工程等不在拆除清单范围并做保留设施的保护措施。
2.1.3 根据创文要求在拆除现场设置相关安全文明设施(包含临时围挡、创文广告牌)。
2.2招标规模:本项目造价约-1万元(投标报价为负数,代表由中标人向产权所有人缴纳投标报价所对应的费用)。实际拆除面积以投标人现场踏勘为准。建筑垃圾、拆卸物、废弃物的清理外运由拆除者处理,场地平整最终符合招标人验收要求。
2.3项目地点:盐城市体育中心奥星驾校、田径场、气膜游泳馆。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自行回收残值并处理变现,自行支出拆除所须全部费用,按中标价向招标人缴纳残值余额。
2.5工期:中标后,接到招标人通知15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将所有碎砖渣滓等全部废料外运出施工现场。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不能完成相应拆除工作及整体拆除完工时间不满足规定工期要求的,现场处置权由招标人负责(代请第三方施工),相应费用在履约安全质量保证金中相应扣除。
2.6质量要求及拆除安全要求:
2.6.1 质量标准:清除淤泥质土及含水量大的土,用碎石杂土回填至自然地坪,确保各拆除项目完成后的现场为纯土质平地,地上无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无基础、管线等构筑物或障碍物(应保留及保护的设施和建(构)筑物除外)。
2.6.2 现场设置相关安全文明设施:符合“创文”要求。
2.6.3拆除安全要求:确保安全无事故且须保证保留及保护的设施和建(构)筑物保持正常运行,如发生安全事故或保留设施损坏,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负责处理,与招标人无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 业绩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6.2 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3.7 其他要求:
3.7.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 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7.2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给招标人核验。
3.7.3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7.4 我方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5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5.2 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行政服务部)。
5.3 联系电话:张工0515-89803566、13921809379。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贰仟元,交纳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翟工
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吴满霞
联系电话:0515-89803566 1595029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