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城市城市照明建设维护有限公司安全防护车采购招标公告

 

盐城市城市照明建设维护有限公司安全防护车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城市照明建设维护有限公司安全防护车采购项目

2、招标范围和招标规模:盐城市城市照明建设维护有限公司安全防护车采购、供应、运输、安装、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数量、规格及技术参数等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本项目造价约50万元。

3、供货期要求: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0日历天。

4、质量要求:投标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撞车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在盐城市能够上牌,投标人应做好车辆上牌相关协助工作。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销售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承诺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前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人须保证项目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6、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1524日至2021528日(周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2、领取地点: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268号金鹰新天地2#715室)。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城市照明建设维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翟工 

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周猛勇

联系电话:0515-88501168 18036319833

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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