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疾控中心异地搬迁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跟踪审计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疾控中心异地搬迁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198号(新业路南侧、开放大道东侧)原广东商城地块内。
3、招标规模:该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198号(新业路南侧、开放大道东侧)原广东商城地块内,拟将城北白马广东商城大部分改建作为市疾控中心新办公及实验场所,市疾控中心使用面积33343平方米(其中地上为29855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及车库3488平方米),工程投资额约1.9亿元,最终以正式施工图纸为准。
4、招标范围:盐城市疾控中心异地搬迁工程跟踪审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1)施工阶段(a)参加图纸会审并提出造价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已初步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 (b)对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加强对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出具书面意见; (c)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时提供价格信息(须有详细询价记录)并提出造价咨询意见和建议;(d)参加与项目造价控制相关的会议并发表造价咨询意见;(e)现场踏勘、计量复核,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控制工程款支付;(f)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洽商签证费用、索赔费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各类事项进行审查,审查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是否充分、工程量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费用计取及支付是否合理,并发表造价咨询意见。分析由此发生的造价变更原因并出具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g)当发生索赔时,依据签订的工程合同、会议纪要、工程索赔事项确认资料及现场工作记录等文件,审核索赔事项是否存在及索赔费用的合理性,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h)参与工程相关项目验收; (i)收集现场跟踪的相关结算资料;(j)对于施工阶段相关造价咨询问题发表并签署意见。
(2)竣工结算阶段 (a)对送审结算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依据工程设计成果、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等造价咨询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计送审结算中相关事项的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b)通过对送审竣工结算的严格审核,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意见,同招标人沟通并同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三方定案成果文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好结算审计相关配合工作,接受国家审计;(c)提供项目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d)签证工程量的计算准确率不低于98%。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收集,偷工减料部分的证据收集,签证变更部分的影像资料收集,以及每日做日记,以上资料最终汇总成册交由招标人; (e)对于竣工结算阶段相关造价咨询问题发表并签署意见;
特别说明: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施工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否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本项目的具体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由招标人分配实施。如投标人对上述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存在异议的,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拟派人员的要求
拟派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即按以下要求,至少应配备6名相关专业的造价人员):
①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土建、安装工程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各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项目组其它造价人员不少于3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员工,至少含建筑、安装专业造价员各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标准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注册人员,最终人员数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项目驻场人员不得少于3名,其中土建、安装工程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各1名,造价员1名,驻场人员每周不少于6天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常驻现场】。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5.1业绩要求:/
5.2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②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办法。
七、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到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黄海东路28号(恒达世纪新城18幢四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773580502 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钰锋
联系电话:0515-83515689、18761249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