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盐城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盐城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服务

2、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前进三组,东至盐东镇垃圾中转站,南至省道349,西至前进西副林带河,北至三总沟。

3、招标规模:项目拟占地123.3亩。

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按照已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进行施工准备期、工程建设期、试运行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和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并取得相关备案函。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调整的权利。

5、服务时间要求:监测时段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后终止。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并确保通过水利部门备案并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证明。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5.1业绩要求:/

5.2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②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六、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1420日至20214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至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黄海东路28号,恒达世纪新城18幢四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王光圻

联系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蒋华林

联系电话:0515-8351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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