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新园项目二审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东河新园项目二审服务。
2 建设单位:盐城市房屋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天辰路西侧,沿河南路北侧。
4 招标规模:东河新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511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8000万元。
5 招标内容及质量要求:
(1)初步成果文件应包含:编制说明、现场勘察记录、经复核的工程计算底稿、初步组价文件(纸质版、电子版)、核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点;中标人初步成果文件不得随意应付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计算,若经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认真计算,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初步成果文件,同时对中标人处以5000元/次罚款,工期不予顺延;
(2)最终成果文件应包含:双方确认后的核定单、中标人内部三级复核、审定报告书、编制说明、核增核减明细、现场勘察记录、经核对的工程量计算底稿、组价文件、造价部门出具的争议答复(如有);
(3)中标人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前应将全套资料报招标人复核,经招标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出报告盖章;
(4)中标人需对出具的最终成果文件质量负责,最终成果文件经招标人复核:若单位工程出现5条清单及以上错误且单条清单经复核(单条清单总价复核前后对比)总价误差大于10%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5000元处罚;若单位工程出现10条清单及以上错误且单条清单经复核(单条清单总价复核前后对比)总价误差大于20%的,招标人有权扣除所有审计费,同时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5)经审计局或城投集团复审,未达到质量目标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1000万元以上工程,在政府审计或城投集团复审时,误差率≤0.8%,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误差率>0.8%时,扣除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误差率≥1.0%时,将被终止合同,同时按城投集团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对于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工程,在政府审计或城投集团复审时,误差率≤1.0%,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1.0%时,扣除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1.5%时,将被终止合同,同时按城投集团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对于100万元以下工程,在政府审计或城投集团复审时,误差率≤1.5%,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1.5%时,扣除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若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2.0%时,将被终止合同,同时按城投集团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6)招标人对中标人初步或最终成果复查发现问题,经中标人确认后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调整的,处以2000元/次罚款;
(7)中标人核对人员如不接受招标人考核、无故缺席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核对的,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
6 时间要求:
(1)中标人收到资料2日内检查资料完整性,如资料不全需列出具体清单报招标人;
(2)总包工程30天内、分包工程25天内,中标人须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书面报送招标人;
(3)总包工程完成时间不应长于60天、分包工程完成时间不应长于35天;
以上时间已包含除春节以外的所有节假日时间。若非招标人原因,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2000元/天罚款,延误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承担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若因审核时间延误对招标人造成重大影响的,招标人有权保留进一步对中标人索赔的权利止。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拟派人员的要求:
拟派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即按以下要求,至少应配备6名相关专业的造价人员,包含土建、安装、装饰、市政、绿化等专业):
①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②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需配备土建、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各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③项目组其它造价人员不少于3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员工,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注册人员,最终人员数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所有人员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挂职。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5.1、业绩要求: / 。
5.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②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盐城城投集团投标保证金专户帐户
开户名: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银行盐城分行
注:投标保证金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直接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七、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招标文件领取:
请申请人于2021年2月9日~2月20日18:00时前,凭公司介绍信到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6号楼(上海银行)27层2708室招标代理部,联系人:童女士,联系电话:0515-88278806】购买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房屋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翟工
联系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纪凯
联系电话:18912587033 0515-8827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