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教公寓项目 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及幼儿园改造项目二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及幼儿园改造项目二审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2项目规模: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及幼儿园改造项目造价约2.5亿元。
2.3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与世纪大道交界处。
2.4服务时间要求:
2.4.1 咨询方收到资料2日内检查资料完整性,如资料不全需列出具体清单报委托方。
2.4.2 总包工程30天内、分包工程25天内,咨询方须出具初步审核意见,书面报送委托方。
2.4.3 总包工程完成时间不应长于60天、分包工程完成时间不应长于40天。
以上时间已包含除春节以外的所有节假日时间。若非委托方原因,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每逾期一天,委托方有权对咨询方处以2000元/天罚款,延误超过10天,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承担由此对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因审核时间延误对委托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委托方有权保留进一步对咨询方索赔的权利。
2.5质量要求:
2.5.1 初步成果文件应包含:编制说明、现场勘察记录、经复核的工程计算底稿、初步组价文件(纸质版、电子版)、核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争议点;咨询方初步成果文件不得随意应付委托方,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计算,若经委托方发现,咨询方未按委托方要求认真计算,委托方有权拒收咨询方初步成果文件,同时对咨询方处以5000元/次罚款,工期不予顺延。
2.5.2 最终成果文件应包含:双方确认后的核定单、咨询方内部三级复核、审定报告书、编制说明、核增核减明细、现场勘察记录、经核对的工程量计算底稿、组价文件、造价部门出具的争议答复(如有)。
2.5.3 咨询方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前应将全套资料报委托方复核,经委托方复核无误后方可出报告盖章。
2.5.4 咨询方需对出具的最终成果文件质量负责,最终成果文件经委托方复核:若单位工程出现5条清单及以上错误且单条清单经复核(单条清单总价复核前后对比)总价误差大于10%的,委托方有权对咨询方处以5000元处罚;若单位工程出现10条清单及以上错误且单条清单经复核(单条清单总价复核前后对比)总价误差大于20%的,委托方有权扣除所有审计费,同时对委托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咨询方承担。
2.5.5 经审计局或城投集团复审,未达到质量目标的,由咨询人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1000万元以上工程,在政府审计或城投集团复审时,误差率≤0.8%,若因咨询方原因导致误差率>0.8%时,扣除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若因咨询方原因导致误差率≥1.0%时,将被终止合同,同时按城投集团相关规定对咨询方进行处罚;
对于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工程,在政府审计或城投集团复审时,误差率≤1.0%,若因咨询方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1.0%时,扣除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若因咨询方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1.5%时,将被终止合同,同时按城投集团相关规定对咨询方进行处罚;
对于100万元以下工程,在政府审计或城投集团复审时,误差率≤1.5%,若因咨询方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1.5%时,扣除该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若因咨询方自身原因导致误差率≥2.0%时,将被终止合同,同时按城投集团相关规定对咨询方进行处罚。
2.5.6 委托方对咨询方初步或最终成果复查发现问题,经咨询方确认后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调整的,处以2000元/次罚款。
2.5.7 咨询方核对人员不接受委托方考勤、无故缺席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核对的,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元罚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2 拟派人员的要求:
拟派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即按以下要求,至少应配备6名相关专业的造价人员,包含土建、安装、装饰、市政、绿化等专业):
3.2.1 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 土建、安装专业的造价工程师各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3.2.3 项目组其它造价人员不少于3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员工,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注册人员,最终人员数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进行调整,所有人员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挂职。
3.3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和挂靠投标。
3.4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特别说明:投标人没有参与本项目其他服务同时不得与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施工单位有任何隶属关系,否则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0年12月04日至2020年12月09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5.2 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行政服务部)。
5.3 联系电话:张工0515-89803566、13921809379。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叁仟元,交纳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翟工
联系电话:0515-80501532
地址:盐城市城投商务楼B座(市政府东侧)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吴满霞
联系电话:0515-89803566 15950298580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