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人民公园改扩建工程三期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黄海中路80号。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6298.59万元,总建筑面积约868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约3937.5平方米、地上建筑约4742.5平方米,具体以图纸为准。
3、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及监理服务内容。工程范围主要指盐城市人民公园改扩建工程三期项目施工图范围中的所有工程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施工准备阶段、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4、监理服务期: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具体与工程施工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
5、其它:
5.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5.2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5.3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5.4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5.5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总价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本招标文件所指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住宅楼、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物流仓储。如提供的合同中含住宅楼、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物流仓储的,应以扣除住宅楼、住宅公寓、商住楼、厂房、物流仓储相应指标后的业绩为准)的监理业绩,且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发包人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2、信誉要求
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2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3、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自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项目总监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3.2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至少4人;
(2)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至少1人。
专业的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或更换。在监理服务期间招标人将对监理人投入工程的主要现场项目成员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现场项目成员中有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予以更换直至合格为止。
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苏建建管【2017】35号文件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19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原件到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号码:0515-88200706),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
联 系 人:翟明轩、董亚林
联系电话:0515-80501532、158051059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人:尤鸿望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