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鹤城路东、中坝河南侧地块(阳光嘉园南侧)-北地块安置房项目方案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城路东、中坝河南侧地块(阳光嘉园南侧)-北地块安置房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先锋岛新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先锋岛新城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鹤城路东、中坝河南侧地块(阳光嘉园南侧)-北地块安置房项目方案设计服务。

2.2 工程地点: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新洋经济区境内,阳光嘉园小区南侧。

2.3 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72.9亩,计容面积约12.2,相关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见规划要点,招标人保留调整上述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的权利。

2.4 质量标准:国家有关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及规范要求。

2.5 质量目标:

①设计成果满足本小区总体设计风格要求,并保证规划设计方案(包括总平方案、景观方案、单体方案)通过区、市两级规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中标人负责按相关部门的意见将方案调整到位,直至通过审查。总平及单体建筑图经规划部门签章,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方案审()批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③方案设计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使成本最低、效益最优。

2.6设计周期:中标人需按招标人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详细节点见设计任务书),以上时间安排不含评审会议及等待甲方回复意见的时间,每一阶段工作都应自甲方书面意见送达后方能进行,并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工作进度,并确保通过最终审查。

注: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各专业的进度要求,如招标人需要,中标人需派驻各专业设计师驻场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2.7 招标内容

2.7.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7.2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平方案设计、景观方案设计、单体方案设计、试桩设计及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深化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跟踪配合以及竣工验收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3.3 项目组其他成员资格要求:项目组所有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项目组成员要求专业齐全,人员配备合理。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组成员不低于5人,且满足本项目设计需求及招标人要求。

3.4 业绩要求:/

3.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7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8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9信誉要求:

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3.10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

3.12开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设计成果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投标价格不参与后续计算,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本项目除中标人外,对方案设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方案设计成果得分由高到低对除中标人以外的二名投标人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偿。但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方案设计成果完善到位,其成果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成果不予以补偿。所有投标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2094日至2020991700(星期天除外)

5.2、领取地点: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阳光大厦B座四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电话:13626206678

6.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先锋岛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城投商务楼

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阳光大厦B座四楼

邮编:

邮编:224001

联系人:肖坤

联系人:祁建峰

电话:0515-68011519

电话:13626206678

传真:

传真:0515-8818608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54741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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