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渎公园园林绿化提升项目总承包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盐渎公园园林绿化提升项目总承包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盐渎公园范围内的绿化提升改造,总面积约728亩,其中绿化面积约410亩,盐渎公园园林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盐渎公园绿化优化调整、品质提升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完善内外环林荫系统;贯通南北樱花大道(一带),扩大主岛特色观赏效果;沿内外环线两侧地被植物更新;对玉兰园、金栗园等特色植物园进行优化提升改造;新增山林色叶林区;湿地科普馆周边进行特色植物布置提升;北门广场周边绿化优化;西门北外河沿途桃红柳绿主题改造;喷泉剧场北侧绿地优化;西门北侧非机动车道停车场优化等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养护期的养护等全部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工程规模:造价约365万元(含设计费)。
2.3项目地点:盐城市人民南路盐渎公园内。
2.4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20日历天(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对设计方案调整到位;设计方案经招标人、集团靓城绿化公司、住建局园林处把关同意之日起13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项目功能需求。其工程造价指标在合理科学的基础上节省投资。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和施工图通过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集团靓城绿化公司、住建局园林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注:盐渎公园园林绿化提升设计方案应与盐渎公园二期改造工程(含应急避难场所改造)设计方案相融合,如有冲突,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整。)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工程竣工后一年成活率达 98%,竣工后二年成活率达 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养护期内,按江苏省绿地养护Ⅰ级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两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投标人必须是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的有效独立法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3.1.2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最多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2.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3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已取得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已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体现不了园林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园林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并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或具有园林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历 (以提供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拟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8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有一个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本项以投标时提供的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对应的证明工程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施工、工程总承包、设计的均需提供对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专业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对应的证明工程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对应的证明工程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甲方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3.3自2018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它要求:
3.4.1自2019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2自2020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6 其他要求:
3.6.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6.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8月31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等材料,逾期领取的不予接收。
5.2 领取地点: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
5.3 联系电话:杨晨0515-68606904、13770081960。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70000元,具体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515-68011519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杨晨
联系电话:0515-68606904 13770081960
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楼
20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