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曹故居修缮改造专业总承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宋曹故居修缮改造专业总承包工程。
2、项目地点:盐城市宋曹故居
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宋曹故居修缮改造专业总承包工程,总占地面积约590.7㎡,其中文物建筑7处,包含了蔬枰草堂、桐引楼、会秋堂、听琴茶社、琴亭、碑廊、正门南侧辅房。修缮内容主要包括:揭顶维修、清水墙体修缮、地面更换、油漆修缮、木结构更换等工程(详见修缮方案)以及对文物及历史建筑景观内景观进行同步修缮、改造提升,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图纸。
4、项目规模:本项目造价约300万元。
5、工期:90日历天。
6、质量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1.1、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1.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1.1、1.2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2.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最多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2.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1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价150万元及以上的文物修缮改造工程的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项目提供)、专业总承包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原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专业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价150万元及以上的文物修缮改造(非施工设计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原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价150万元及以上的文物修缮改造(非施工设计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原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所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3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它要求:
4.1自2019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6、其他要求:
6.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2信誉要求:
6.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2.2投标人没有被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不接受电汇、转账、现金、现金交款单、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
采用“两阶段评标法”。
八、招标文件领取:
请申请人于2020年6月9日~6月13日18:00时前,凭公司介绍信到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世纪大道619号金太阳装饰城B座6楼;陈婷慧:13222329651)购买招标文件。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515-68011519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陈婷慧 周宏康
联系电话:13222329651 15605103326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