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一期装修拆除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工作。
二、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3.1工程名称: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一期装修拆除工程。
3.2工程地点:盐城市毓龙西路34号。
3.3招标范围: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一期门诊楼和病房楼室内墙面、天棚和地面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等,室外附属(包含但不限于彩钢板建筑、室外景观、屏风墙等)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拆除要求为准。
建筑垃圾、拆卸物、废弃物的清理、外运和弃置由拆除者(中标人)处理,中标人在完成拆除工作后,并将现场所有拆除物及现场所有杂物全部清理干净,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招标人保留对拆除范围调整的权利。
3.4工期要求:中标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15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将所有碎砖渣滓等全部废料外运出施工现场。如在规定工期内不能完成相应拆除工作及整体拆除完工时间不满足规定工期要求的,现场处置权由招标人负责(代请第三方施工),相应费用在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3.5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拆除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同时拆除须满足后期装修施工要求。
拆除安全要求:确保安全无事故,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涉。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信誉要求: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4、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日,则为2019年6-11月养老保险均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5、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6、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具体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七、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至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810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仁甫、肖坤
联系电话:0515-88501016、0515-68011519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蓉
联系电话:0515-68037831、13401777241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