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湾旅游风景区樱花节夜樱彩灯制作及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大洋湾旅游风景区樱花节夜樱彩灯制作及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大洋湾景区内。
3、招标内容及要求:大洋湾旅游风景区樱花节夜樱彩灯制作及安装、调试、维保等相关伴随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技术参数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本项目造价约70万元。
4、工期:中标后10日内完成所有彩灯的制作、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
5、质量标准: “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完成本采购项目制作及安装的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灯具类制作或销售经营范围)。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
3.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 业绩要求:/
3.3 信誉要求:
3.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建工程:处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 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6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8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9其它:/。
五、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至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
3.联系电话:张工、韦工,18921809379、18036316628。
六、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整,现金当场交纳,详见招标文件约定。
七、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章):盐城大洋湾生态旅游景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沙洪流
联系电话:1377008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