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盐城市公安局巡特警实战训练基地工程已由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发改审【2018】20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雨水收集利用及喷灌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盐城市公安局巡特警实战训练基地工程雨水收集利用及喷灌系统(含所有配件、辅材等)的深化设计、制造、检测检验、供应(含售前服务)、装卸运输、施工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交付、技术服务、售后及维保等伴随服务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及技术文件等,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本工程共为1个标段。
2.2工程规模:本工程造价约127万元,蓄水能力约
2.3项目地点:其中140亩位于步湖路以南,步凤路以北,五台山路以西,伍龙路以东,另60亩位于伍龙路以西,步凤路以南。
2.4交货期:自招标人发出正式开工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预埋工作须提前根据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随时进行),并满足招标人和总承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要求。
2.5质量要求:验收及交付执行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2.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质、资格等要求: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4)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收款人名称: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账号:513158208001。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退还。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于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装订成册,注明联系方式及邮箱)到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区7楼 ,联系电话:0515-88200316、13515130964),逾期报名的不再受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ycctjt.cn/上发布。
除“7.投标文件的递交”条外,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其他
9.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9.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联系方式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平安路9号、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
联 系 人:纪跃、翟明轩
电 话:13705108999、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紫薇广场C座7F
联 系 人:尤鸿望
电 话:0515-88200316
电子邮件:3109209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