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改造项目 已由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 盐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1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亮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盐城市开放大道与世纪大道交界处。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 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 7 月 1 日。
5.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8000 平方米,亮化工程总造价约 254 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 1个标段
7、招标范围: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亮化工程的施工,主要线路预埋、亮化施工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中体现。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物亮化工程,其质量达合格及以上等级【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4 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4.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4.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 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5.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 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8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其它:/。
四、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凭单位介绍信及领取人身份证至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8年 6 月 13 日至2018年 6 月 20 日。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4楼)。
3.联系电话:张工,18921809379、0515-89803566。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475685。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4F)行政服务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电话:0515-89803566),也可现场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无法确认到帐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转至招标人帐户,在招标项目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批准后予以退还。
2.有投诉(异议)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异议人(投诉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招标人查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通过进行公开随机抽取确定3 名合格的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随机抽取
(1)核验应出席开标会投标人身份,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唱标。
(2)唱标结束后按投标文件的递交顺序,由开标无明显废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有排序的其中9个号码,按顺序进入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从首先抽中的开始依次向后审查,如前面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依次替补,直至选出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个通过资格审查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通过资格审查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通过资格审查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初步评审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
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2.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为准: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核验通知书》或《信用手册》中体现。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B类)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材料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如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中标后还需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查。
2.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
本工程发包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按工程预算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的基础上总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下浮 20 %。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ycctjt.com/)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在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投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公司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城投商务楼B座(市政府东侧)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A座四楼
联系人:翟工 联系人:吴满霞
电话: 0515-80501418 电话:0515-89803566 15950298580
传真: 传真:0515-898035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