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高教公寓商业综合体幕墙工程设计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预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高教公寓商业综合体幕墙工程设计服务。
2 建设单位: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 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与世纪大道交界处。
5 建设内容:高教公寓商业综合体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局部方案优化)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楼酒店式公寓以及裙楼商业的幕墙及外装饰系统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本工程的全部建筑的墙面及采光顶部分:玻璃幕墙系统、金属板幕墙和石材幕墙系统及其它板材系统;铝扣板系统;铝合金门窗;室外吊顶;建筑特色装饰及百叶、格栅;采光顶及金属压顶,包括排水系统;所有与幕墙系统相关的门窗(包括门斗、旋转门如有)、遮阳、入口钢结构雨篷、建筑装饰、预埋件系统;店招、广告牌、灯箱及LOGO字处幕墙系统;包括在幕墙范围内的钢结构;室外栏杆、栏板系统)。
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并保证设计的施工图通过施工图通过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
7 要求工期:15日内完成局部设计优化,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其施工图交至施工图审查中心。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2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取得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除设计负责人外设计组成人员中至少由3名设计人员组成,设计组组成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其它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约定。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整,未按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详见谈判文件约定)。
七、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2017年9月15日18:00前来参加报名,请有意参与的单位与代理单位联系(联系人:刘娟,联系电话:0515-89803566)。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翟工
联系电话:0515—80501418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吴满霞
联系电话:1595029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