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幸福花苑商业部分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预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幸福花苑商业部分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
1.2 建设单位: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 代理单位: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建设地点:盐城市市毓龙西路
1.5 建设规模及房屋位置:本次招标要求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的房屋为幸福花苑1#、2#、3#、5#楼,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勘察。
1.6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为幸福花苑1#、2#、3#、5#楼商业部分,招标内容为幸福花苑小区商业部分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项目,包括营销策划方案、对本楼盘推广广告策划及宣传、销售代理服务等房屋销售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房屋销售清单,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方案调整。
1.7 销售或出租模式:
1.7.1幸福花苑商业部分:1#、2#一楼的单层销售;1#、2#二、三楼整层的销售或租赁;3#、5#销售或租赁。
1.8 销售代理期限:自销售协议签订后至2017年6月30日前幸福花苑商业部分成功出售出租率必须达到40%;2017年12月31日完成成功出售出租率必须达到80%。
1.9 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前附表、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按本部分第6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组成。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房屋销售代理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原件或其它符合本条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2 投标人须具有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或业主证明原件】。
2.3 投标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商品房销售经验,具有高水平的策划能力及熟练的招商宣传、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办理商品房销售各种手续等的实践经验,并能较好地处理业主的投诉。
2.4 投标单位应具有代理过不少于2个(含2个)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商业楼盘全程销售策划的良好业绩。
2.5 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相关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商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相关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0元整,未按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详见谈判文件约定)。
七、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八、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2016年12月23日12:00前来参加报名,请有意参与的单位与代理单位联系(联系人:仇实,联系电话:13851044541)。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515—88580075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仇实
联系电话:13851044541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