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高教公寓四期工程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高教公寓四期25#-33#楼工程铝合金门窗、遮阳系统及铝合金玻璃栏板制作、供应、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项目的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教公寓四期塑钢门窗、遮阳系统及铝合金玻璃栏板制作、供应、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
2、 工程规模:本项目25#-26#号楼塑钢门窗、遮阳系统及铝合金玻璃栏板总面积约7500平方米,27#-28#号楼塑钢门窗、遮阳系统及铝合金玻璃栏板总面积约7500平方米,29#-33#塑钢门窗、遮阳系统及铝合金玻璃栏板总面积约10235平方米。
3、工程地点:盐城市高教公寓地块,盐城市师范学院新校区对面。
4、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9月。
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工期要求:门窗框、铝合金玻璃栏板框,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两个月内安装完成;剩余工作量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两个月内完成。
四、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工程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25#-26#号楼塑钢门窗、遮阳系统及铝合金玻璃栏板;二标段为27#-28#号楼塑钢门窗、遮阳系统及铝合金玻璃栏板,三标段29#-33#塑钢门窗、遮阳系统及铝合金玻璃栏板。具体招标内容为上述材料的制作、供应、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数量、技术要求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三个标段的投标报名,但只能被确定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铝合金门窗生产及安装企业。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必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投标人投标时使用的遮阳系统其生产厂家须具有活动遮阳系统推广证。
3、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和要求: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建筑工程专业的建造师。
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5、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2014年1月- 2014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于2014年8月22日15:00时至2014年8月29日18:00时前携《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行政服务部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东座3AF,联系人:王芬干,联系号码:0515-89803566),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八、诚信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参加二个标段投标的,其保证金均交纳贰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 0000 0000 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九、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货物与服务招标办电话为0515-88381181,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515-83082019、88197118。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顾工 联系人(签章):沙洪流
联系电话:18601509824 联系电话:13770088099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根据贵单位 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拟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申请内容:盐城市高教公寓四期塑钢门窗、遮阳系统及铝合金玻璃栏板采购项目。
我单位完全理解在贵单位招标整个过程中都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我单位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弄虚作假现象,若有投诉反映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经贵单位审核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贵单位即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
日 期:二O一 年 月 日
附件二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