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盐城市高教公寓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采取多渠道筹措解决。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盐城市高教公寓四期木质防火门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为壹个标段,招标内容盐城市高教公寓四期25#、26#、27#、28#、29#、30#、31#、32#、33#楼及地下室人防工程甲级木质防火门(约24㎡)、乙级木质防火门(约905㎡)、丙级防火门(约1216㎡)、一层车库门( 1*1.9 346樘)、地下一层车库门( 1*2.2 333樘)、闭门释放器(462套)及人防防火卷帘门(约110平方米)的生产制作、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及售后服务工作等,具体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且其注册资本金必须在人民币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上。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关产品的有效检验报告【包括:甲级木质防火门、乙级木质防火门、丙级木质防火门】和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同时各类木质防火门的新式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颁(换)证日期必须在2010年1月1日(含该日)以来,且有效。
3、必须已经生产过以上本公告所要求的产品,并在有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的成功经验。
4、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公安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公示认可生产:甲级木质防火门、乙级木质防火门、丙级木质防火门【投标报名时须提供本条规定产品在信息网上认可的下载证明材料】。
5、根据公安部《关于对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进行转换工作的通知》(公消评【2008】159号)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防火门标准,企业不得继续生产及销售旧版标准制造的防火门产品通知,投标人所提供的木质防火门门芯必须是按国家公安部新标准要求使用无机不燃型材料制作的防火门芯,其它所有产品也均按最新国标供货(防火门执行GB12955-2008)。
6、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在盐城市范围内具有木质防火门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60万元(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原件为准);
7、本项目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或代理商或以分公司及办事处的名义投标,所有产品均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投标申请人)生产,不得代购或外购。
8、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五、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并于2014年11月 日15:00时至2014年11月 日16: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14号,联系人:周雷明,联系电话:0515-83705608)后方可参加投标。
六、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拾 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 0000 0000 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七、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申请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招标人保留对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和结果作为资格审查内容的一部分。
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83811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15-83082019,88197118。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顾 皓 联系人:周雷明
联系电话:18601509824 联系电话:0515-83705608
地址:市青年中路14号国飞商城A区13#楼东单元5楼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盐城市高教公寓四期木质防火门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投标标段: 。
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差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报名资格。
代理人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