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高教公寓四期工程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解决。本工程一标段25#、26#楼土建及一般安装、人防地下室(1)土建及一般安装工程由江苏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二标段27#、28#楼土建及一般安装、人防地下室(2)土建工程由江苏盐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三标段29#、30#、31#、32#、33#楼土建及一般安装工程由盐城华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四期工程外立面石材采购项目的投标报名。
二、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高教公寓四期工程外立面石材的采购及供应。
(2)工程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以南,松江路以北,盐城师范学院东侧。
(3)计划供货时间:2014年12月。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工程分为 一 个标段,各标段具体工作量如下:
一标段:盐城市高教公寓四期25#、26#、27#、28#、29#、30#、31#、32#、33#楼及地下人防外立面石材采购(面积约8400 ㎡)及辅材采购。
2、工作内容:
上述一个标段的工作内容为石材的生产、加工、制作、供应、运输等。具体品种、规格、参见“高教公寓”已竣工工程实样,自行现场实勘为准。
凡具有承担上述货物供货能力的,并具备以下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一个标段的招标内容的投标。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石材生产商。
(2)投标人类近项目业绩材料:投标时至少需提交壹份与本招标项目相近的(石材供应(不含施工)单项合同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石材购销合同(合同签订的时间必须在2011年1月1日以来)原件。
(3)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石材及进行相关服务,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石材生产、加工、供应的具有良好信誉的投标人。
(4)投标报名样品要求:招标人将组织人员对对各投标样品的性能、质量、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可,对评审通过认可的投标人,发放《样品认可书》;对未能通过样品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发放《样品不予认可通知》。
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均须将拟投标样品(在样品背面粘贴单位名称)送到本工程施工现场,只有投标报名样品通过招标人审查并取得《样品认可书》,此认可书作为资格审查条件。通过样品审查的单位,样品将在招标人处封存,未中标单位样品在公示结束后退还。
《投标报名样品要求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样品要求 |
数量单位 |
产地 |
备注 |
1 |
石材(外立面) |
厚度不小于25mm,平面规格不小于600mm*600mm; |
1 |
|
色彩花纹以设计图纸和招标人的实物样品为准 |
(5)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和杜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转让与分包。
(7) 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内将拒绝其参加本工程其投标报名。
六、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并于2014年11月 日10:00时至2014年11月 日16: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领取相关招标资料并按要求送样品至本工程施工现场,(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14号,国飞尚城A区13号楼东单元5楼,联系人:周雷明,联系电话:0515-83705608)后方可参加投标。
七、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 万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 0000 0000 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八、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为0515-88381181,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15-83082019,88197118。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顾 皓 联系人:周雷明
联系电话:18601509824 联系电话:0515-83705608
地址:市青年中路14号国飞商城A区13#楼东单元5楼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日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 盐城市高教公寓四期工程石材采购项目 的招标公告,我单位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投标报名以及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投标事宜。
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误,如有差错,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单位的投标报名资格。
我单位所参加的标段为 。
代理人联系电话: 。
投标申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