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 定 代表 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 定 代表 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二0一四年十二月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前附表
序号 |
主 要 内 容 |
1 |
招 标 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盐城市城投商务楼工程电线、电缆材料(甲供)采购项目 |
2 |
招标材料名称:电线、电缆材料,具体电线、电缆材料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材料产品清单表》。 供货地点:盐城市城投商务楼工地 供货期:中标后5至7日历天内完成清单1-11项所需电线、电缆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及其伴随服务工作,20至25日历天完成清单剩余电线、电缆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及其伴随服务工作且工期不影响本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
3 |
投标有效期90天(日历天)。 |
4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三份。 |
5 |
发售标书时间:2014年月日 投标人中标后需交纳1万元诚信保证金 发售标书地点: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招标办公室 |
6 |
现场踏勘时间及要求:2015年1 月 2 日16时前,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考虑的因素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
7 |
疑问送达截止时间:2015年1 月 2 日16 时前。 答疑发放开始时间:2015年 1月 2 日。 |
8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 月 2 日 16时 分前(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三楼会议室。 |
9 |
开标时间:2015年1 月2 日 16 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三楼会议室 |
10 |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11 |
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 |
12 |
招标人地址:盐城市城投商务楼项目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515-88536860 |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1.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1.1.2投标申请人必须为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其针对本项目代理商(简称“代理商”,下同)参与投标。
1.1.3注册资本金要求及品牌要求:生产厂商注册资本金必须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必须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且其所代理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注册资本金必须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招标人推荐的电线、电缆品牌为:“远东”、“上上”、“江南”、“新远程”、“红旗”(投标人如选用其它品牌产品投标其产品的档次性能质量不低于原投标“黎光”品牌)
1.1.4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6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应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
1.1.7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没有因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
1.1.9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1.10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诚信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1.2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并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装入投标文件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1.3 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产品并进行产品售后相关服务,按合同要求独立完成产品供应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1.4 投标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提供的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1.5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始终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或发现以上问题,或发现乙方名不符实,或为联营、挂靠性质,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合同内容。
2、投标委托
2.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无效。
2.2 如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以携带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其身份以投标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其携带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次招标文件由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招标内容(招标材料产品清单表)及技术规范、合同主要条款、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组成。
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表式、条件和规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3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购甲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领取招标文件当天内向城投集团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5.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将投标疑问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送至或传真城投集团(传真号码为0515-88580075),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送疑问或未按规定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5.3 招标人将书面答疑文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发放给各投标人,同时报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未收到答疑文件的投标人,请在一日内向招标人或城投集团书面查询,逾期责任自负。
5.4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 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及其他有关部门。
6.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6.4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语言及币种
8.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函、电、文件和资料往来,都应使用中文,如有关内容是外文时,必须另附中文译文。
8.3 所有投标报价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格式)。
9.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授权,见格式)。
9.3 投标函(见格式,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和诚信投标承诺书(见格式)。
9.4 投标材料产品报价表(表格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材料产品清单表自制,表中至少包括材料产品名称、型号、品牌、产品产地、数量、单价、合价、总价等,招标人提供清单的材料、产品投标人均须报价,如数量、计量单位、漏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规范标书)。
9.5 投标材料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及投标人认为技术上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9.5.1 投标材料产品的说明;
9.5.2 投标材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对照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的详细描述;
9.5.3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表格自制,如无偏离,注明“无” );
9.5.4 其它技术内容。
9.6 售后服务承诺:
9.6.1 质量保证期的承诺;
9.6.2 供货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售后服务承诺;
9.6.3 响应本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的承诺。
9.7 投标人资格审查材料:
9.7.1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3)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授权指定代理商销售服务的授权证书原件;(4)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5)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9.7.2生产厂商投标时必须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3)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所有资格审查材料提供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后另需复印件,复印件和其它投标文件一同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9.8 投标人的供货能力、资质信誉及业绩;
9.8.1 投标材料产品的供货能力说明;
9.8.2 投标人财务状况说明;
9.8.3 投标材料产品的销售业绩(自行列表,必须真实,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没收诚信保证金);
9.8.4 投标人市场信誉情况说明(可提供获奖情况说明);
9.8.5 投标材料产品认定的其它资料。
9.9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9.1--9.9项资料须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提供原件材料或宣传资料的可直接放入标书封袋中。投标人在上述投标文件中如提供投标产品的正式产品印刷样本,可将其直接放入标书封袋中(份数不限),也可和投标文件一起装订成册,但其印刷样本中所述产品必须有投标产品。原件(或加盖公章生产厂家的复印件)可直接放入标书封袋中或单独封装,无需装订,原件(或加盖公章生产厂家的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10、投标文件的格式及规定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2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宣传册、说明书等印刷产品样本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实质性内容的投标材料上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封袋大小、数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后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11.2 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袋的封口处密封并加盖章印。
12、投标报价
12.1 1 投标报价是指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货物,并进行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包装费、运杂费(含上下货力资费)、保险费、检测费、验收费、培训及售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及其它相关所有费用(不含总包管理费)。
12.2 投标报价(单价)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在本项目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其单价一律不得调整。
12.3 投标人应按投标材料产品的内容填写其单价并将上述所有费用摊销在各单价中,投标总价及其他事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6 如出现不合理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价或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均可作废标处理。
13、诚信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天。
14.2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诚信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诚信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15.2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15.3 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15.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 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7.2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可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查身份。
17.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封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17.4 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未提交诚信保证金(包括诚信保证金不符合第13条规定),招标人将宣布该投标文件无效。
17.5 同意撤回和撤销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封。
17.6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18、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19、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9.1 开标结束后,即进入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和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诚信保证金等。
1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
19.3 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找外部证据。
19.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属重大偏差,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19.5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看其是否有技术参数引用错误及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投标文件中引用技术参数与其所附制造商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参数不一致时,以制造商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技术参数为准。
(2) 如果大写(文字)金额与小写(数字)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的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6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没收其诚信保证金。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相关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接受询标时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询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0.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4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0.5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
20.6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只是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需要而可能进行的工作,并非是评标的必要程序,也并非每个投标人都需要进行澄清。
21、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1.1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盖章、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如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保证金的;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3)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和拒绝接受的其他情形。
21.3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对细微偏差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详细评审时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2、废 标
22.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被确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22.2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严重低于其市场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22.3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19条规定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3.2 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比较经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
23.3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23.4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确定中标人。
23.5 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 在宣布中标人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4.2 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判为废标。
24.3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指定联络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六、重新招标
25、重新招标
2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 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或投标文件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否决所有投标的;
(3) 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七、定标及签约
26、定标
26.1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26.2 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作最终审查,进一步核查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信誉和同类货物的使用情况等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的变化。经审查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符合条件,则不再对其它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条件,则再按同样的办法对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依次类推。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7.1 招标人保留在定标之前任何时候出现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以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向投标人解释其理由的义务。
28、在定标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8.1 招标人在定标时有权对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中所述货物在适当幅度内变更其数量。
29、中标通知
29.1 在评标结束后当天,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指定时间、地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请公证机构对合同进行公证。合同副本报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中标通知书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履约保证金
31.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招标人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八、其它
32、其它
32.1 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须知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
32.2 本投标人须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32.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
1、招标材料产品清单表[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所有招标产品型号规格和数量报价时均以本表为准,实际供应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规格型号相同的,数量按实计算,单价不得调整]。
2、招标材料产品的要求
2.1本次招标产品应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环境条件要求供应,选择使用寿命长、品质佳、性能价格优的产品,并需对投标文件涉及到专利负责,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伤害业主利益。
2.2产品标准、规范:所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及性能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性能要求,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投标人应根据规范的技术要求,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投标人需详细列出所报产品报价清单(需有产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合同签订后产品单价不调整。
2.3投标人在产品供货时要充分考虑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若因产品原因造成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4在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出现的各类故障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非人为破坏造成的零件损坏,应及时更换。
3、技术差异表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规范应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一致。若有差异投标人应如实、认真地填写差异值;若无技术差异则视为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在技术差异表中填写“无差异”。
技术差异表
序号 |
项 目 |
对应条款编号 |
技术招标文件要求 |
差 异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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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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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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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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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质保期
4.1 质量保证期限:产品实行“三包”,质保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内无偿更换非人为损坏的材料产品。
5、售后服务
5.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售后服务方案、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内容及质保期内外的年维修保养方案及费用。
6、其它
6.1 投标文件应注明产品的型号、数量、品牌、产地等。
6.2 投标文件中须详细说明所投产品的主要生产、加工、检测设备、技术培训等。
6.3 产品交付甲方使用时应提供如下附件:
6.3.1 随机备件:包括易损件、消耗件等。
6.3.2 随机工具:含拆、装产品等维修保养设备工具。
6.3.3 随机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供货清单、设备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及各类相关技术文件。
额定电压0.6/1kV交联聚乙烯绝缘低烟无卤阻燃(耐火)
预分支电力电线、电缆技术规范书
7、技术要求
7.1规范与标准
本技术条件除满足招标技术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国家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
GB/T2951-2008 |
电线、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
GB/T3048-2007 |
电线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
GB/T 3953-2009 |
电工圆铜线 |
GB/T3956-2008 |
电线、电缆的导体 |
GB/T6995-2008 |
电线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
JB/T8137-1999 |
电线电线、电缆交货盘 |
GB/T12706.1-2008 |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线、电缆及附件第一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线、电缆 |
IEC60502 |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Um=36kV)挤包绝缘电力电线、电缆及附件 |
GB/T18380-2008 |
电线、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
GB/T19666-2005 |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线、电缆通则 |
JG/T 147-2002 |
额定电压0.61//kV铜芯塑料绝缘 预制分支电力电线、电缆 |
7.2适用范围
7.2.1使用环境
7.2.1.1住宅、办公大楼、宾馆、医院、商场、工厂等高层建筑配电系统。
7.2.2系统运行条件
7.2.2.1额定电压0.6/1kV、频率:50Hz。
7.2.2.2电线、电缆导体最高额定工作温度为90℃。
7.2.2.3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s)电线、电缆导体最高额定工作温度250℃。
7.2.3电线、电缆使用寿命: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小于30年。
7.3基本要求
7.3.1主电线、电缆和支电线、电缆导体:用退火无氧圆铜线组成,铜线性能符合GB/T 3953中的规定,绞合后导体电性能符合GB/T3956,导体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损伤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耐火电线、电缆在导体外绕包耐火云母带。
7.3.2绝缘
7.3.2.1电线、电缆绝缘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绝缘紧密挤包在导体上,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绝缘体,绝缘表面平整,色泽均匀。
7.3.2.2绝缘标称厚度符合GB/T12706.1规定,绝缘厚度的平均值不小于标称值,其最薄点厚度不小于标称值的90%-0.1mm。
7.3.2.3绝缘层的横断面上无目力可见的气泡和沙眼。
7.3.3护套
7.3.3.1护套材料用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料,护套厚度符合GB/T12706.1规定。护套紧密挤包在包覆层上,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绝缘。
7.3.3.2护套标称厚符合GB/T12706的规定,其最薄处厚度不小于标称值80%-0.2mm。
7.3.4分支电线、电缆联接体
7.3.4.1主电线、电缆与支电线、电缆的连接部份用“C”形夹具压接,压接部份导体无机械损伤、无污染,分支接头的接触电阻与等长的分支线的基准电阻之比值≤1.2;接头短路强度符合短路后接触电阻比率的变化率≤0.2。
7.3.4.2用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料注塑,表面光滑、无气孔。
7.3.4.3各支线电线、电缆的引出方向一致,且在同一轴线上。
8、电线、电缆试验
根据JG/T 147-2002有关标准进行,中标人向甲方提供所有工厂试验及抽样试验项目报告。
8.1出厂例行试验(针对成盘电线、电缆进行)见表1。
8.2抽样试验(针对成盘或短段电线、电缆进行)按JG/T 147-2002要求进行,见表2。
9、验收规则
9.1产品应由制造厂的质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每个出厂的包件上应附有合格证。
9.2产品应按标准规定或双方协议进行抽样试验,抽样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同一批电线、电缆的另外包装件上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仍不合格,应100%进行试验。
10、成品电线、电缆标志
10.1成品电线、电缆的护套表面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及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标志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
11、包装
11.1电线、电缆按招标要求长度妥善包装在符合JB/T8137规定的电线、电缆盘上交货。电线、电缆端头应可靠密封,伸出盘外的电线、电缆端头长度不小于300mm。
11.2每圈或每盘上附有标签标名: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型号及规格 mm2;
c 长度 m;
d 重量 kg;
e 制造日期:年 月;
f 标准编号及质量证明书;
g 电线、电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符号。
12、运输
12.1电线、电缆应避免在露天存放,电线、电缆盘不允许平放。
12.2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线、电缆的电线、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伤电线、电缆。
12.3吊装包装件时,严禁几盘同时吊装,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电线、电缆盘必须放稳,并用适合方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
表1
序号 |
试 验 项 目 |
指 标 |
试验标准 |
1 |
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
符合GB/T3956的规定 |
GB/T3048 |
2 |
工频交流电压试验 |
3.5kV/5min绝缘不击穿 |
GB/T3048 |
表2
序号 |
试 验 项 目 |
指 标 |
试验标准 |
1 |
绝缘厚度 |
符合GB/T12706的规定 |
GB/T2951 |
2 |
护套厚度 |
符合GB/T12706的规定 |
GB/T2951 |
3 |
外径 |
符合GB/T12706的规定 |
GB/T2951 |
4 |
绝缘电阻 |
≥200MΩ |
GB/T3048 |
5 |
联接体绝缘电阻试验 |
JG/T147-2002 |
GB/T3048 |
6 |
热循环试验 |
JG/T147-2002 |
GB/T2951 |
7 |
联接体拉力试验 |
JG/T147-2002 |
GB/T2951 |
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低烟无卤阻燃(耐火)
电线、电缆技术规范书
13、技术要求
13.1规范与标准
本技术条件除满足招标技术条件外,还符合以下国家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
GB/T2951-2008 |
电线、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
GB/T3048-2007 |
电线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
GB/T 3953-2009 |
电工圆铜线 |
GB/T3956-2008 |
电线、电缆的导体 |
GB/T6995-2008 |
电线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
JB/T8137-1999 |
电线电线、电缆交货盘 |
GB/T12706.1-2008 |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线、电缆及附件第一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线、电缆 |
IEC60502 |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Um=36kV)挤包绝缘电力电线、电缆及附件 |
GB/T18380-2008 |
电线、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
GB/T19666-2005 |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线、电缆通则 |
13.2适用范围
13.2.1运行条件
13.2.1.1额定电压0.6/1kV,频率:50Hz。
13.2.1.2电线、电缆导体最高额定工作温度为90℃。
13.2.1.3短路时(最长持续时间不超过5s)电线、电缆导体最高额定工作温度250℃。
13.2.2敷设:直埋、沟槽、排管、户内、户外沟道、隧道、桥架、竖井等多种方式。
13.2.2.1电线、电缆采用排管敷设时,排管材料可为水泥、塑料或钢铁。
13.2.2.2电线、电缆直埋敷设:埋设土壤深度1.0~1.5m。
13.2.2.3电线、电缆敷设时环境温度应不低于0℃。
13.2.2.4成品电线、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为多芯有铠装12D,多芯无铠装15D,单芯无铠装电线、电缆20D,单芯铠装电线、电缆15D,其中D-电线、电缆外径mm。
13.3基本要求
13.3.1导体
13.3.1.1用无氧退火圆铜线组成,铜线性能符合GB/T3953中的规定。导体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损伤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
13.3.1.2耐火电线、电缆在导体的表面绕包云母带。
13.3.2绝缘
13.3.2.1绝缘用交联聚乙烯绝缘料,绝缘紧密挤包在导体上,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绝缘体,绝缘表面平整,色泽均匀。
13.3.2.2绝缘标称厚度符合GB/T12706.1的规定,绝缘厚度的平均值不小于标称值,其最薄点厚度不小于标称值的90%-0.1 mm。
13.3.2.3绝缘层的横断面上无目力可见的气泡和沙眼。
13.3.3填充:电线、电缆的缆芯间用阻燃材料填充。
13.3.4包带:电线、电缆采用玻璃丝带阻燃带绕包。
13.3.5护套
13.3.5.1电线、电缆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护套料,护套紧密挤包在包覆层上,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绝缘。
13.3.5.2护套标称厚度符合GB/T12706.1的规定,其最薄处厚度不小于标称值80%-0.2mm。
14、电线、电缆试验
根据GB/T12706.1有关标准进行,向甲方提供所有工厂试验及抽样试验项目报告。
14.1出厂例行试验(针对成盘电线、电缆进行)见表1。
14.2抽样试验(针对成盘或短段电线、电缆进行)按GB/T12706.1要求进行,见表2。
15、验收规则
15.1产品由制造厂的质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能出厂,每个出厂的包件上附有合格证。
15.2产品按标准规定或双方协议进行抽样试验,抽样试验结果不合格时,从同一批电线、电缆的另外包装件上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仍不合格,则100%进行试验。
16、成品电线、电缆标志
16.1成品电线、电缆的护套表面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截面、额定电压的连续标志;标志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成品电线、电缆标志符合GB/T 6995规定。
17、包装
17.1电线、电缆按招标要求长度妥善包装在符合JB/T8137规定的电线、电缆盘上交货。电线、电缆端头可靠密封,伸出盘外的电线、电缆端头长度不小于300mm。
17.2每圈或每盘上附有标签标名:
a 制造厂名或商标;
b 型号及规格 mm2;
c 长度 m;
d 重量 kg;
e 制造日期:年 月;
f 标准编号;
g 电线、电缆盘正确旋转方向的符号。
18、运输
18.1电线、电缆应避免在露天存放,电线、电缆盘不允许平放。
18.2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电线、电缆的电线、电缆盘,严禁机械损伤电线、电缆。
18.3吊装包装件时,严禁几盘同时吊装,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电线、电缆盘必须放稳,并用适合方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
表1
序号 |
试 验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标准 |
1 |
导体电阻测量 |
符合GB/T3956的规定 |
GB/T3048 |
2 |
工频交流电压试验 |
3.5kV/5min 电线、电缆不击穿 |
GB/T3048 |
表2
序号 |
试 验 项 目 |
指 标 |
检验标准 |
|
1 |
导体检查 |
符合GB/T3956的规定 |
GB/T4909 |
|
2 |
尺寸检查 |
符合GB/T12706.1的规定 |
GB/T2951 |
|
3 |
热延伸试验 |
符合GB/T12706.1的规定 |
GB/T2951 |
|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甲方: 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合同乙方: 中标供货单位名称(乙方)
1、合同生效
1.1 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价格
2.1 该合同的货物及服务价格即合同价,主要包含有货物价格、包装费、运杂费(含上下货力资费)、保险费、检测费、验收费、培训及售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及其它相关所有费用。
2.2 乙方必须出具正规的建安票据给甲方。
3、专利权和货物相关的更改要求
3.1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2 本次招标的产品应为完整的产品及所具备相关功能,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设计及其它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要求删除部分货物、功能及其服务,乙方应予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的价格。甲方就部分产品及其功能作修改时,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
3.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作出调整,或货物的技术有了较大的更新,乙方应相应地更改所供货物的相应部件,所发生的费用应予以相应的增减。
4、交货工期
4.1 交货时间:中标后5-7日历天内完成清单1-11项所需电线、电缆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及其伴随服务工作,20至25日历天完成剩余清单电线、电缆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及其伴随服务工作且工期不影响本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并卸放至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不得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5、交货方式
5.1 供应的材料产品到盐城市建设投资城投商务楼施工现场,甲方组织监理、总承包方等有关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清点和检查外观质量后,乙方负责卸放至甲方现场指定场地或仓库,这种清点和检查仅为甲方确认乙方履行合同如期交货,而设备卸放至甲方指定场地或仓库前甲方不承担其保管责任。
6、延期交货
6.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6.3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函,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
7、付款方式:
7.1 电线、电缆全部进场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价款的 60 %;
7.2 电线、电缆全部安装结束支付至实际完成价款的70% ;
7.3 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完成价款的 80 %;
7.4 余款经结算政府审计结束后,扣留质保金后(质保金按结算价的5%计算)一个月内付清;
7.5 剩余5%的工程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7.6 付款日期以甲方通知银行付款日期为准。
7.7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付款一律通过银行结转。
7.8 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8、检验与验收
8.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8.2 产品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产品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检验结果向材料乙方提出索赔。
8.3 货到现场,甲方如认为质量不合格,可委托具备该材料(产品)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对其质量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合格,其检测费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其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8.4 如果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8.5 产品的最终验收待工程安装调试完毕,由甲方、工程监理和项目总承包单位共同负责验收工作。
8.6 产品的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9、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9.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按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材料和制造原因产生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9.2 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9.3 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从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内,乙方应派人员跟踪服务,及时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配件和部件如发生非人为原因引起的损坏,乙方应及时提供,免费更换或修理。
9.4 产品要求实行终身技术服务,货物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15年内不应发生非人为操作原因的重大故障,否则甲方有权追溯乙方的责任。
10、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检验标准和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误工费以及为保证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0.2.2 根据设备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0.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甲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生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辩论或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违约赔偿
11.1 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按每迟交一日,承担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价的0.5%金额赔偿费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15%。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履约保证
14、仲裁
14.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4.2 仲裁机构为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4.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5.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合格货物的交货工作。
15.1.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15.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甲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甲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转让与分包
16.1 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要进行分包合同时,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但不得解除乙方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7、其它
17.1 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双方协商解决。
17.2 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三份。
第五部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江苏省、盐城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招标文件质量、工期、投标产品确认的投标人以及其它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评标要素评定投标报价,以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代理商投标时必须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3)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授权指定代理商销售服务的授权证书原件;(4)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5)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生产厂商投标时必须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3)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生产厂商“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资料或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评标办法
1、质量及工期的承诺评审
1.1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的通过质量承诺评审;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1.2 承诺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通过工期承诺评审(工期合理提前作为承诺);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认为属于本次招标其它实质性条款的评审。
3、商务性评审
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3)采购清单报价表中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与采购清单完全一致。
(4)采购清单项均填报综合单价。
上述(1)至(4)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4)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办法
1、对于通过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
2、凡第一中标候选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不足部分由放弃者给予赔偿。
3、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投标设备、品牌的配置等级确定排序。
4、对不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5、在评审过程中,一旦发现招标文件中发现以下现象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删除该项评审或记分。
5.1、招标文件内容中某项条款,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的;
5.2、招标文件内容中某项条款有多种解释的;
6、评标委员会对优、良、中、分档记分的,必须先确定优、良、中档次,再独立记分。
7、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意见不统一并可能影响结果的,请评委各自留下书面意见,并以少数服从多数形成结论。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格式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三:投标函
格式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格式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格式六:诚信投标承诺书
格式七:年度诚信保证金交纳证明书(中标后使用)
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原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 (姓名) 系 (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我单位 (部门、职务、姓名)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 (单位名称) 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投标。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性别: 年龄: 电话:
部门: 职务:
投标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三:
投 标 函
:
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产品及服务的投标邀请,签字人(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四份(包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产品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有关澄清和补充说明(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90个日历天。在这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甲乙合同的附件。
4.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撤销投标,其诚信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 我方愿意向招标人提供与本次招标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6. 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7. 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有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并完全理解招标人对此无解释的义务。
8. 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
9. 我方承诺在此次招标过程中涉及的一切应当保密的事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在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完成所需电线、电缆材料产品的供应、运输及其伴随服务工作,同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1. 如果我方中标,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2.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2、33条规定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13.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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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元) |
生产要求 |
1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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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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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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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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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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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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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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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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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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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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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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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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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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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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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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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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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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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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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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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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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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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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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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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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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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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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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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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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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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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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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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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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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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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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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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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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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电线、电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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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总合计(元) |
大写: ¥: 元 |
我方承诺:(1)电线、电缆报价应包含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应认真测算并报价。
(2)我方投标产品品牌为 。业主有权请权威部门和品牌生产商进行认定和检验。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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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承诺:除上表中的偏离外,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六: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二O一 年 月 日
格式七(中标后使用):
年度诚信保证金交纳证明书
_____________(投标人):
你单位自愿交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的年度投标诚信保证金___万元。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交易中心)
二O一 年 月 日
格式八(中标后使用):
诚信保证金领取申请表
单位:万元
招标(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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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委托)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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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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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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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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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 金额 |
缴纳方式 |
已退还 金额 |
此次申请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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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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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非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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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意见 (含是否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情况) |
单位(盖章): 二O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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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专业招标办 审查意见 |
单位(盖章): 二O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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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标办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二O一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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