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高教公寓商业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由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高教公寓三期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网上注册后(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Pages/LoginInit/FrameAll.aspx,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咨询电话:0515-69083422)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与世纪大道交界处。

  3、工程规模:本次设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16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8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748平方米。详见盐城市高教公寓商业项目设计方案。

  4、质量标准: 国家有关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并保证设计成果通过扩初设计评审及施工图通过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

  5、质量目标:施工图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结构要求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其设计标准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设计二星级设计标识。

  6、设计周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均服从招标人需要,详见设计招标文件要求。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为盐城高教公寓商业项目桩基、建筑、结构、一般给排水、排污、地下室(含人防)、基坑支护、消防、电气、暖通空调、室外综合管网等相关专业的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除设计负责人外设计组成人员中至少5名设计人员组成,其中,有2名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有2名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有1名设计人员必须具有注册设备工程师资格。

  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12月—2015年5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不少于6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原件。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投标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并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4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6663525),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25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十、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同时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档,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5年 4 月 16 日至2015年 4 月 23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答疑文件无法获取、中标结果无法公示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窗口及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Pages/LoginInit/FrameAll.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元,前台缴费,网上电子档免费领取,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盐城市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电话:0515-69083526。

  十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515-8858007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吴满霞

  联系电话:15950298580   0515-89803566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东座4F
 

  附件:

盐城高教公寓商业项目工程设计项目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

  高教公寓商业项目工程设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设计费报价、设计质量及设计周期、设计成果等 3 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和建设部第82号令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设计负责人的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

  4、二名设计人员的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不含设计负责人);

  5、二名设计人员的国家注册一级结构师资格证书原件;

  6、一名设计人员的注册设备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7、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12月—2015年5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不少于6人)和授权委托人(可为设计组主要组成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原件。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

  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二、详细评审:

  1、设计费报价40分

  1.1 本次设计费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设计费取费参照国家指导价在合理幅度内为有效报价。设计费报价的最高限价在开标前五天公布。

  1.2 有效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

  1.3 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1.4 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40分的基础上扣0.2分;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在评标基准价的100%-95%范围内的,得4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5%的,比95%每下浮1%扣0.1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2、设计质量、周期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质量及设计周期的,得基本分5分,承诺设计周期及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3、扩初设计成果及造价指标分析 55分

  3.1设计成果40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设计成果从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内容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美观性、合理性、工艺流程科学性方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0.95<优≤1.0;0.85<良≤0.95;0.80<中≤0.85,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

  3.2 工程造价指标分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设计工程造价指标分析从合理性、科学性及是否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区间为13-15分,评审时,按投标人提供的造价分析指标,指标中必须提供地下部分每平方米钢筋含量、每平方米砼含量;地上部分每平方米钢筋含量、每平方米砼含量。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本项不得分。

  三、评标规则

  1、投标人和设计负责人在盐城市区范围内有不良行为的,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评委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书内容不全、或投标人行为不规范,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5、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6、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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