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瓢城记忆”315KVA正式用电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预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瓢城记忆”315KVA正式用电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串场河与新洋港交汇口。
3、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要求为25日历天。中标人必须确保按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内容,满足工程总体施工进度。
4、质量标准:合格,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
5、发包内容:“瓢城记忆”315KVA正式用电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内容及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类均为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时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三)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四)具有3名(含3名)以上通过供电公司2014年度安全资格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供合格证书或供电公司考试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投标单位须在盐城地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市外企业,投标前须在盐城市市区内设有分公司以便工程的快捷维护服务,投标时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六)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五、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元整,未按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详见谈判文件约定)。
七、评标办法:采用“竞争性谈判”。
八、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2015年9月29日17:00时前来参加报名,请有意参与的单位与代理单位联系(联系人:周雷明,地址:盐城四青年中路14号,联系电话:15295318333)。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招标人(公章): 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任连璋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515-88580075
地 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68号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周雷明
联系电话:15295318333
地址:盐城四青年中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