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盐城经济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属驻盐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近年来,中央和省、市多次强调,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一度使这一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近一时期,少数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的现象较为严重,且有蔓延趋势。有的宴请人数多、规模大、规格高,有的甚至动用公款公物,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学习、工作的精力,而且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最近,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明确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狠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歪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厉行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把领导干部从繁杂的应酬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学理论、认真研究新问题、扎扎实实抓工作,为盐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禁以各种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本人或以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直系亲属名义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
二、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借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物、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公物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得用公款以个人名义送花篮等礼仪用品或慰问品(金)。
四、严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非亲属婚丧喜庆宴请。
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县处级领导干部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在事前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并提供拟邀请的县处级亲属名单,向市纪委报告。
六、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下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适时组织现场督查,并注意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报告程序或报告不实的,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疏于教育、监督,导致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出现违规操办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城市监察局
201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