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廉政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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